用人單位最怕員工知道的幾個法律常識
第一,除了勞動合同,還有下面這些都可以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。比如:工資發放證明, 社保繳納明細,工作服,上下班考勤記錄, 單位微信工作群的聊天記錄,工作照片等等,都可以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,單位想抵賴都不行。
第二,端午節放假三天,從6月3日到6月5日,而且無調休;如果單位要求你加班,不給你放假休息的,需要向你支付加班費,6月3日加班費是三倍工資,另兩天加班費是兩倍工資。單位拒不支付的,勞動者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。
第三,單位拖延發放工資,除了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在,如果情節嚴重的,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,因為用人單位或者用工人員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。
第四,單位新來的員工,在試用期內也要發放工資,工資數額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,而且不能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80%。
第五,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,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;如果你還在試用期,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,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。
第六,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關系發生任何爭議,都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解決,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。對勞動仲裁不服去法院打官司,訴訟費僅僅收取十元,不用擔心付不起訴訟費用。
這些知識是每個勞動者應該知曉的,萬一哪天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,就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了。你覺得有用的趕快收藏,或者轉發給你身邊的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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